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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05
事项名称: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812或6811、6810
监督电话: 68556705或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二)注意事项: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申请表;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发展与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位置图;
4、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方式: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810或6811、6812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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