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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性质的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57
事项名称: 调整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性质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公园条例》第11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办理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办公地址: 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调整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性质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园用地性质的;(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11条)

2、有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过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11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申请书。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鉴图意见[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13条];
3、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2条第1款笫4项];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2条第1款笫2项]。
5、公园调整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及听证会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在市政府正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未经过批准的项目,告知申办人原因并将申办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1268、62059693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调整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性质的批准
 
1 《北京市公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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