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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09
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分局)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04号)

4、《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1)431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4、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5、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
7、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8、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7、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需举行听证会、专家评审工作的,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关于同意开发**未确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批复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结果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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