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罪名之涉及婚姻家庭的犯罪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知识要点】
1.行为内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
2.非身份犯: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一般不以本罪处理。如果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可按虐待罪论处。
3.数罪并罚:长期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行为,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重伤罪,实行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在重罪处断。
5.结果加重犯:“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
注意: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抢婚习俗,是结婚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本罪论处。但要注意以下几种几种特殊情形。
(1)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迫女方与自己结婚的,应以本罪论处;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罪论处。
(2)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为造成既成事实,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行与之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3)女方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尔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不愿与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将女方抢到自己家中甚至强行同居的,-般不以犯罪论处。
重婚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要点】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婚与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
2.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都是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阻却责任,不以重婚罪论处。
3.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同居,或者在提出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间,由于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或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
4.办理假离婚手续后又结婚的,依是否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再结婚的,不成立重婚罪。反之,如果夫妻只是宣布离婚,但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再结婚的,成立重婚罪。
【活学活用】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本题要点说明:A成立重婚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D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E成立抢劫罪。
遗弃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知识要点】
1.身份犯: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而且具有扶养能力。
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扶养义务;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扶养义务;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具有扶养义务。
2.行为对象: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行为内容:“拒绝扶养”,此为不作为方式,是指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
4.综合要件:情节恶劣。
例如,孤儿院几福利院管理人员将多名孤儿、患者等送往外地的,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伤亡的。
5.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判断成立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就主观方面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
例如,行为人将婴儿置于行人较多的场所或者国家机关门前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将婴儿置于没有行人的场所,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6.本罪没有结果加重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般在法定刑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