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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员资质考核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森林植物检疫员资质考核认定

办理机构:北京市林业保护站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中路8

北京市林业保护站检疫科  820285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办理方式:1网下办理:书面申请

2、网上办理:下载申请表

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3条、第4条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各区县林保站)需提交以下材料: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含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专业、职称、从事森保工作年限、培训情况、合格证书号等(经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经市林业保护站培训取得的成绩合格证书。

2、受理标准:申办单位(各区县林保站)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林业保护站检疫科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阶段;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一次性将所需材料全部内容告知申办单位。

 

二、审核

1、标准

申报人员应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参加市林业保护站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市林业保护站站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在“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局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和理由,在“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将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

 

三、审定                                      

1、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局主管局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退受理部门;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单”上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后将材料退受理部门。

四、告知

1、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单位办事结果;填发的《森林植物检疫员证》规范、有效;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林业保护站检疫科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及时将审批文书归档;对通过审定的,填发的《森林植物检疫员证》,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单位;对未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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