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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代理香港K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全面胜诉(金额达26万元)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孔令威律师
孔律师代理香港K公司诉Z某(字号:广州市H区N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获  全面胜诉,为当事人香港K公司挽回损失金额人民币26万元

    2010年11月23日,香港K公司与广州市H区N经营部(经营者为:Z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香港K公司向广州市H区N经营部订购一批酒店用品,货款总金额为约78万元,广州市H区N经营部在香港K公司支付定金后一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当日香港K公司即支付定金约26万元,但是广州市H区N经营部一直拖欠货物不交,而是私下卖给第三方。香港K公司曾多次催要货物未果。
    2011年11月11日,香港K公司委托孔律师代理其和被告Z某(字号:广州市H区N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帮其追回所损失的定金的金额。孔律师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胜诉再支付律师费)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后,即全面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在长达一个多月的取证工作和起诉准备工作下,核查到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帐号等资产资料。至此,孔律师把一切起诉工作准备就绪。
   2011年12月23日,孔律师向被告致律师函一封,告知被告和我方当事人香港K公司的购销合同已经解除。
    2011年12月30日,孔律师到广州市H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了被告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四个银行的帐号,共计人民币30万元的财产保全冻结款。
   2012年1月4日,广州市H法院裁定冻结了被告的30万元银行存款。并定于2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13日,被告不断主动的和原告代理人孔律师进行和解谈判。
   2012年2月14日,被告Z某(字号:广州市H区N经营部)主动向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达26万元。我方当事人收到被告支付的26万元后,我方当事人和孔律师、被告方及其律师,在广州市H法院主审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

   至此,孔律师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的目的已经达到,为当事人香港K公司挽回损失达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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