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朱军律师接受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舞钢市振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舞钢市振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8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一台航吊以11万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依据该合同约定将航吊安装并调试完毕,但对方一直拖欠原告的购货款3万元。多次要求支付上述费用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因振豫公司拖欠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货款,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朱军律师依法维权,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