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毁约,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纠纷案件胜诉记(之一
【案情介绍】 (郑重声明:为保护委托人隐私,此文中均采用化名)2009年9月6日,李明通过链家中介公司与刘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购买朝阳区百子湾路X号5幢2单元302户房屋,成交价格为25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易房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交易方式。同日,李明按约定合同约定支付十万元购房定金。2009年9月15日买卖双方在链家中介做了网签,但由于房价飚长,在2009年10月5日,卖方通知李明由于签订合同时未征得爱人的同意,因此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并声称愿意双倍返还定金,由此产生了二手房买卖纠纷。李明先生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经过详细专业的讲解,李先生决定委托张仁藏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后,首先,协助委托人通过电话录音的形式,搜集到对方之妻对讼争房屋的买卖是知道并同意方面的证据,并依法配合法官从中国农业银行朝阳支行调取了刘强之妻《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补正了合同的瑕疵;由于该房子已经办理了网签手续,卖房不能实现一房二卖,同时也保证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方以各种理则拒不履行合同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作为守约方的委托人,相关权益应当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也强调了要“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和“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判】
朝阳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仁藏律师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双方应继续履行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办案小结】
本案是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借此要求解约,往往使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因此,张仁藏律师建议在购房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相关条款尽可能约定更明确些,最好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陪购,避免纠纷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张律师建议】
二手房交易流程长(含资金监管、赎楼、按揭申请、过户、再抵押、交接等繁琐程序),涉及主体多(买方、卖方、中介、担保公司、银行、公证处、国土房产局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签订售房委托书、购房委托书、预约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按揭担保服务合同、正式买卖合同等十个法律文件),风险无处不在(从媒体的频繁报道中可见一斑),而委托律师全程参与,化风险于萌芽状态,无疑是买卖双方的明智选择!
其实很多案例在后来看了其风险都完全可以在签订合同或委托书时予以避免,只是纠纷没有发生前,人们都忽视了他,并错误地认为只有在打官司时才应当找律师,签约时律师可有可无,由此埋下祸根,一旦纠纷发生后悔莫及!提高防患意识,规避风险,化解纠纷,张仁藏二手房律师团除专职代理二手房诉讼、仲裁纠纷外,还为买卖双方提供全程陪购、陪售法律服务,目前该非诉讼业务量日渐上升,并有赶超诉讼案件之势!欢迎买卖双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