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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产证办理房屋抵押的效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7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使用虚假产证办理房屋抵押的效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7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银行诉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虚假抵押  撤销合同
【裁判要点】
  借款人持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抵押登记,骗取银行房贷,借款合同属于以欺诈手段违背贷款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贷款人有权撤销合同。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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