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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居住权(租赁权)的保护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住人居住权(租赁权)的保护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9(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顾甲、陈某诉顾乙财产权属纠纷案
关键词:
  居住权   房屋租赁权
【裁判要点】
  作为同住人的一方,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另一方同住人对于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如果这种阻挠的行为造成了另一同住人的经济损失,实施阻挠行为的同住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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