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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过高则过高部分应返还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过高则过高部分应返还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3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涂某与广东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经纪服务与房屋租赁经纪服务的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屋经纪服务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及规定的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过高的,过高部分应返还。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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