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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2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史某诉荥阳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一房二卖  惩罚性赔偿
【裁判要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因重复出售合同标的物并构成严重违约,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形成纠纷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严重违约的出卖方除承担返还买受方已付购房款义务外,还应承担赔偿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义务,即所谓的“1+1”赔偿。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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