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5日
广东中山某公司到本所称,他们被温州一企业以出口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索赔250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接受委托后,做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针对原告的起诉书,设计了代理方案,经过庭前精心准备,庭审中沉着应诉,运用最高院新的证据规则规定,对被告提供的大量证据逐一质驳,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律师观点,一审判决以我方(被告)胜诉。 原告在法定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本案一审生效。这件在原告看来稳操胜券的巨额索赔案,以我方(被告)的完全胜诉而告终。
广东中山某公司到本所称,他们被温州一企业以出口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索赔250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接受委托后,做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针对原告的起诉书,设计了代理方案,经过庭前精心准备,庭审中沉着应诉,运用最高院新的证据规则规定,对被告提供的大量证据逐一质驳,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律师观点,一审判决以我方(被告)胜诉。
原告在法定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本案一审生效。这件在原告看来稳操胜券的巨额索赔案,以我方(被告)的完全胜诉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