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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政府裁决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二级政府裁决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

2006年02月11日

   某县政府对一起二个自然村之间发生的山林权纠纷作出裁定,将争议山裁定归一争议村小组,另一村不服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裁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鹏作为该村代理律师,多次单独或者与政府及法院人员一起到争议山看现场,并到档案管查找当时山地的所有档案,确定此争议山系重复登记,按照国家政策应属于双方共有。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两级政府裁定有错,予以撤销。后县政府根据规定,重新作出山林权属决定,裁定二自然村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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