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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1-12-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游某诉成都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许可
【裁判要点】
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归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一般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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