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及其预防
发布日期:2011-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京师刑事法治网
【关键词】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对于外来人口大量涌入而引发的城市各种社会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并妥善解决,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与时代课题。北京地区是外来人口涌入规模最多的大城市之一,对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状况进行研究,可以以点带面,对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一、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北京市以1994年11月10日为标准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包括18个区县)进行了流动人口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市外来人口总数为329.5万人,其中来自外省市的283.2万人,占86%;来港澳台和国外的4.4万人,占2%;通过铁路、公路、航空等进入北京市境的人口流量为41.8万。从调查结果看,北京市外来人口具有以下特点:(1)规模大、增长快,居全国大城市前列。(2)男多女少,性别比高,劳动适龄人口所占比例大。(3)滞留时间长,人均住京时间超过一年半,并有“扎根”的趋势。(4)来京人员多种多样,务工经商者高达75%,且有上升趋势。(5)流量大,居全国之首。(6)人口构成上,农业人口比重大、文化素质低。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有持续上升的趋势。据统计,1990年抓获各类外地犯罪分子占全市抓获犯罪分子总数的22.5%;1991年占30%;1992年占37.6%;1993年占43%;1994年占45.1%;1995年占49.4%;1996年占54.3%;平均每年以5.3个百分点递增。1997年虽经过持续不断的打击整治,外来犯罪人所占比例仍达到53.9%,在一些外来人口聚居地区和繁华复杂场所,外来人口犯罪比例高达70—80%,个别地区达90%以上。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呈现以下特点:(1)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且有比例增大的趋势。(2)结伙、团伙犯罪比例增大,犯罪节奏加快且连续作案。从结伙方式看,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同一流出的的同乡、朋友、宗族等成员组成;二是外来人员异地间结成伙或者与本市当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成伙。(3)犯罪的暴力性不断加强。(4)黄赌毒犯罪日趋严重。(5)犯罪的随意性、流动性强。(6)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作案中表现出“专业性”、“智能化”的特点,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有的还带有一定的黑社会色彩。

  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主体呈现以下特点:(1)外来人口犯罪表现出犯罪人年龄轻、文化素质低、男多女少的特点。(2)外来犯罪人中流窜犯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得外来人口犯罪表明出一定的职业化特点。外来人口犯罪人居住地呈现以下特点: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外来犯罪人员除居无定所的“三无”人员外,其栖身区域主要在城郊结合部出租房、企事业单位内部、宾馆旅店等处。

  二、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们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客观存在,是外来人口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次,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我国社会财富的总量有限,这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只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社会产品分配制度,而不能实行按需分配。这样在对整个社会财富进行人均分配时,不可避免地要存在着差异和不公平的现象,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协调甚至是冲突再所难免,犯罪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我国现阶段外来人口问题的产生及其犯罪问题的严重,不能说不与人口负担过重有关。外来人口犯罪的根源还在于外来人口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外来人口流动根本动力,是引发有关外来人口问题的始作俑者。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

  (二)文化、制度原因。文化因素对外来人口犯罪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对文化冲突的不适应是外来人口犯罪的深层原因,而不良亚文化(包括犯罪亚文化)的触发是外来人口犯罪的直接原因。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上的失效,造成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现实需要,使打击外来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就北京地区来说,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易造成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外来人口管理底数和范围不清。外来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和暂时流动人口两部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没办暂住登记,从而不在管理视线内。其次,由于等级人口流动制度残余的影响,使得外来人口进城后不能融入城市社会,缺乏市民意识,造成一系社会、心理问题,从而诱发外来人口犯罪。虽然由于“暂住证”、“身份证”制度的实施使流动人口的流动合法化,但流入城市以后,外来人口无法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由外地人向首都市民身份的彻底过渡,由此导致进入北京地区的外来人口与首都市民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念上的隔阂、对立、分裂的矛盾。使外来人口永远处于流动态势之中,无认同感、无安定感、更无法作长久居住的打算和安排,在其心理上产生了对北京既热爱、羡慕又有格格不入、不属于自己的矛盾心理,这既影响了他们的爱情、婚姻、家庭,以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又导致其心理上产生受歧视、受排斥的感觉,引起其对社会、人生的理解偏差,出现反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对外来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或管理混乱,使其本应发挥的预防外来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反而给一些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更容易、逃避打击更轻松的感觉,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连续作案的气焰。

  (三)生理、心理原因。外来人口中存在的性别比例失调、年龄结构失衡、生理需求难得满足等特有的生理因素,是诱发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外来人口犯罪的心理原因上,强烈的“挣钱”欲望,是侵财型犯罪突出的心理根源,而因歧视、偏见而形成的对抗心理,是引发犯罪不可忽视的原因,犯罪成本降低,侥幸心理增强,外来人口犯罪率趋升的心理机制上的原因。

  三、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溯本清源,完善人口流动制度。我国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仍具有等级人口制度的残余,此种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景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度。同时,应当遵循系统管理的原则,加强纵向型指导管理和网络型协调,实行大社会化协作管理。对于北京市来说,为保证进京人口的质量和满足首都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应当强化异地劳动协作,优化人口流动,保证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准确及时地流入到所需要的岗位上去,可建立起“谁主管、谁用工、谁教育、谁负责”的制度,保证人口流入的目的性、计划性,同时加强和人口输出地的联系合作。此外,还应当尽快建立人口流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人口监测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预防作用。外来人口进京后,首要的心理问题便是角色确立。要加强对进京人口,尤其是刚进京人口的角色教育,使其明确作为首都劳动者的身份与地位,明确首都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认识到此角色的光荣性,促其自觉地遵守首都市民行为规范,遵守首都市民公约,尊重社会公德,为树立首都良好形象、促进首都经济文化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制度上,可考虑建立外来人口教育培训基地,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文化素质。

  (三)健全管理体制,避免漏管失控。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机关的权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在外来人口聚居处建立社区。严格管理,依靠群众,对外来人口一视同仁。

  (四)坚决打击,发挥专门机关和法律的震慑力。注重警民结合,推行社区警制。加强警力,改进装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注重与异地司法机关的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协作管理。




【作者简介】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