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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验事实与公理之间——对几个观念的反思
发布日期:2005-05-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政治实践中,有一些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的经验事实,由于它们的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于是乎在人们的观念中,将此上升为一些理论定理或理论命题,成为一些不可推翻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稍加审视和分析,便会发现这些结论只能在实证意义上有价值,而很难将它们上升为公理。因此,在经验事实或经验实证与公理之间,存在着悖论,那些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的经验事实,并不等于就是公理,相反,它们可能与公理相去甚远。下面,我想就人们非常熟悉的几个有联系的国际关系中的经验事实作些分析,以说明我以上的看法。

  其一,“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一个被中外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了的经验事实,但它不是一个公理。在1999年5月8日凌晨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美国导弹轰炸后,引起了全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极大愤慨。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轰炸者暴行的愤怒和抗议。但同时,有一段时间,在我们的媒体中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美国之所以敢于轰炸我大使馆,炸死炸伤我使馆人员及新闻记者,就在于因为我们落后,落后了,就要挨打,就要受人欺侮,如果我们强大了,就没有人敢欺侮我们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国家建设得更强大,只有这样,才没有人敢对我中国和中华民族随意侵犯和欺侮。应该说,以上的说法可能都是真实的,也反映了一种经验事实,它对鼓舞全民族士气,努力建设国家,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抵御外来的侵犯都有很现实的意义。但它不能成为一个公理。如果将此作为一个公理,那落后的国家,落后的人民将注定要受别国侵犯,受别人的欺负,那世界不就成了一个强权的世界,强者的世界了吗?这同我们一贯倡导、追求并致力于实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岂不矛盾和冲突了吗?国家不分强弱、大小,一律平等,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而不能因为某个国家落后,就要挨打,就要受别人的欺负。落后为什么就一定要挨打?在公理的面前,这一经验事实、理论定理和理论命题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它是一个强权逻辑,强盗逻辑,因此,这一经验事实是绝对不能成为公理的,是不能得到理性认可的。

  其二,“贫穷就要受欺”,这是一个同前述事实有密切联系的一个也被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了的经验事实,但它不是一个公理。有许多历史的现实的事实可能会支持这一命题。1997年,吉林市44名妇女被骗去科威特劳务输出,结果在科威特作佣工期间几乎被沦为奴隶,受到了难以想象的精神的和肉体的折磨和毒打,最后在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的营救下,才得以脱险、逃生并回国。(详情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1月3日原春琳文《活者,为讨一个天理公道》)1999年12 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一案件,判决劳务输出组织者吉林市公安局就业服务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作出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且不说这一案件本身。仅就这44名中国妇女在科威特作佣工期间所遭受的非人的虐待,就难道因为她们贫穷,就应该遭受如此的摧残?这是一个事实, 但这是一个发生在20世纪末人类已进入了高度文明时代的悲惨的事实。 邓小平讲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是一个真理。 社会主义不应该和贫穷有必然的逻辑的联系。社会主义要力求摆脱贫穷,才足以显现社会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贫穷不应该必然地受欺。如果贫穷就要受欺, 那这个世界不就成了一个富人恣意妄为的世界?也同样成了一个强权和强盗的世界?因此, 尽管贫穷就要受欺,但这仅仅是一个不公正的事实和现实,而不是一个公理,也不能成为一个公理。贫富只是反映了一个经济状况,尽管这个经济状况非常重要,它经常左右着一个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不能成为受欺与欺人的理由,如果那样,我们岂不是回到了以财富定夺人生的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

  其三,“弱国无外交”,这是建立在前述两个经验事实基础上而得出来的被历史反复验证了的又一个经验事实和又一个更高层次的理论命题和理论定理,但它不是一个公理。1919年的“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却被屈辱地要在日本割让山东的协议上签字,就是因为中国当时的贫弱。岂止是“巴黎和会”,自1840 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外交史,就是一个不断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受尽屈辱和凌辱的外交史。中国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产生,就是“弱国无外交”的实例性事实。但这能成为一个公理吗?如果真让它成为一个公理,那我们一直倡导、追求并致力于实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岂不成了无的之矢了吗? 我们所倡导的国家不分强弱、大小、贫富,一律平等的国际法理念岂不是没有存在的根据了吗?我们成功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所有外交努力和国际政治实践岂不成了没有理想和理性支撑的实践了吗? 有人也许会说,正是因为我们现在强大了,才成功的解决了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这固然不错,但难道弱国就永远要套在不平等条约的枷锁之中而不得解脱吗? 弱小国家的主权完整难道就不能得到国际法的维护吗? 世界是不是要回到“Might is Right”(强权即公理)这样一个被扭曲的不公正的时代吗? 显然不能。“弱国无外交”从经验事实和实证的角度使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一个国家和民族若不要受人欺侮和侵犯,就要使自己强大起来。但尽管这样,我们也不能认可“弱国无外交”是一个公理,或使它成为一个公理。如果那样,整个国际关系就会成为受强权国家支配的格局,霸权主义就会昌行其道,这正是一些强国所鼓吹、倡导并实践着的一个理念。这样的理念和实践无助于一个多极化世界的产生,也严重地威胁着弱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写到这里,我不由地对近年来我一直在反思着的一个古老的命题,或黑格尔的命题产生怀疑,这个命题即“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前述这三个命题,都是一种存在,一种经验,一种事实,但它们难道是合理的吗?如何理解黑格尔这一命题?如果说,我们将这一命题理解为:世界上每一种事物的存在,都有它们赖以存在的客观根据和理由。如果从这个视角理解它们的“合理”,那我是认可的。但如果将这种存在上升为一种合理性,甚至变成一个公理,那我是难以认可的。在“合理” 与“合理性”之间,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合理”是一种对事物存在的事实状态的描述,“合理性”则是对事物的一种价值判定。“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理性”的。“合理性”的事物和命题应该是能够上升为公理的事实。以此来观察我们历史中的以及现实中的国际和国内的各种经验、事实、存在、命题以及各种社会秩序结构方式,是不是会从中有所启示呢?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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