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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可不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110网律师
 从2008年开始,尤某陆续向李某借了11万元,并于2009年7月向李某写了一份借条,承诺于2010年7月前归还。但借款到期后,尤某并未归还。李某后来得知尤某已于2009年年底去世。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尤某的妻子梅某和女儿小尤共同归还11万元。   庭审中,小尤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审理认为,小尤已放弃父亲遗产,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尤继承了遗产,小尤不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据此判决梅某归还李某借款11万元。
  律师说法:本案中的借款,发生在尤某和梅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要求梅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告小尤已明确表示不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不需要代父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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