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人因车祸身亡 继承人有偿还义务
发布日期:20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因拒绝用其遗产还债被诉。4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会英、曾建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偿还原告徐胜飞欠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债务人曾明亮系原告徐胜飞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3.1万元并写下欠条。此后,曾明亮于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别还款4000元、6000元和1万元,尚有欠款1.1万元未还。2005年3月,曾明亮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分别由妻子张会英和儿子曾建继承。徐胜飞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