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河南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为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构成上将与原劳动部颁《最低工资规定》并轨。南阳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他县(区、县级市即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邓州市)属于三类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