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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020元/月、930元/月、840元/月、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0元/小时、9元/小时、8.5元/小时、8元/小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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