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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分别是邬露露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61号关于出台华侨捐赠法的议案、罗益锋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0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和海南省代表团提出的第555号关于制定华侨投资保护法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华侨委对议案内容进行梳理后,发函外交部、商务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利用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和国外考察访问的机会,征求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和部分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意见;2007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该议案认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自2000年修订后对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缺和不足之处,需要适时地予以修改完善。
  华侨委认为,七年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此期间国内外侨情发生了新变化,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再次修改该法是必要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赴国外定居,新华侨华人逐年增加,海外侨胞回国定居以及回国创业、为国服务者越来越多,他们在国内眷属的人数也迅速增加。去年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华侨农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同时把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以及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问题也列为重点,以大量事实说明解决这三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海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为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散居城乡的贫困归侨侨眷低保、社保和医保工作扎实推进,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有必要在法律中充实和增加相关规定。有些省份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时,已对海外侨胞在国内权益保护作了规定,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因此,建议将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二、关于制定华侨投资保护法的议案
  该议案认为,海外侨胞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立法保护华侨投资权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海外侨胞支持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华侨委认为,海外侨胞历来有着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率先回国投资创业。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创办的企业(简称侨资企业)约占总数的70%;实际利用外资6200多亿美元,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简称侨资)约占60%。去年执法检查发现,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资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存在政府及其部门服务不到位和司法不公的问题,也存在需要完善有关法律的问题。建议对此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三、关于出台华侨捐赠法的议案
  华侨委认为,1990年颁布实施、2000年修订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华侨捐赠已有所表述;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在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权益等方面作了规范,基本涵盖了议案提出需要立法的内容,但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因此,建议在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或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时,充实或增加有关华侨捐赠的内容。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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