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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31件,涉及57项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或决定的39项,要求修改法律的有18项。

  131件议案中,目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25件,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7件,我委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40件,代表多次提出的议案47件,新提出的议案12件。从议案内容看,把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教育发展、科技进步、文化建设、医疗卫生领域的立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代表们的强烈要求。

  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法律、办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将议案送交国务院25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常委会和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分析代表议案内容,邀请领衔代表参加有关立法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沟通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07年11月29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40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25件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项目,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订科技进步法的议案6件。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代表议案提出的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建议,充分吸收到修订草案中。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经修改完善已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和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19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改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品药品法律体系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累计达三千一百多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两次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情况的报告。我委先后四次就食品安全卫生立法问题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取代表和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专题调研,为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大量吸纳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

  二、7件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

  1.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4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本届以来,我委多次对初级卫生保健立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立法研讨会。卫生部正在起草法律草案。考虑到初级卫生保健立法的总体思路和规定应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衔接,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对初级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等问题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争取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3件。我委始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予以积极推动。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对由文化部起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有关工作,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40件议案提出的17项立法项目,7项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建议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0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或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一)26件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项目,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建议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2件。教育部已于2005年底将教育法修正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由于修改教育法与我国的教育方针和许多重大政策紧密联系,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与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论证。

  2.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2件。教师法已颁行14年,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法律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修改教师法非常必要。

  3.关于修改防震减灾法的议案7件。修改防震减灾法为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项目。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形成防震减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已被征求意见稿吸收,建议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2件。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代表提出的建立健全各级专利管理体系、提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门槛、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和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建议,已被专利法修改草案基本涵盖。

  5.关于制定学位法的议案2件。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修改学位条例非常必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97年开始就着手草拟学位法,期间几易其稿,已经逐步完善。国务院学位办准备将学位法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6.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7件。加快制定精神卫生法非常必要。经过卫生部二十余年的研究论证和地方立法实践,该法已经具备较好的立法基础,比较成熟。建议国务院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4件。通过立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委认为非常必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医药法草案。建议国务院加快立法进程。

  (二)14件议案提出的10项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中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教育部起草的考试法草案将于近期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抓紧工作,尽早报国务院审议。

  2.关于制定继续教育法的议案1件。由教育部牵头起草的终身学习法草案,目前已完成立法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法律草稿。我委将继续关注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3.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件。学前教育立法为近几年“两会”教育领域议案和提案的热点之一。我委已连续四年对学前教育立法开展调研,认为学前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立法调研,抓紧启动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

  4.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2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法律修改工作。

  5.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事业促进法的议案2件。中宣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将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事业促进法列入了未来十年立法规划。文化部正在着手研究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事业促进法。

  6.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图书馆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部正在抓紧进行图书馆法的论证起草工作。

  7.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4件。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国务院确定为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加快立法进程。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8.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1件。国家档案局已经开始对档案法的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并于今年3月向全国档案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国家档案局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1件。在我国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背景下,面对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5年颁行的体育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国家体育总局正在抓紧组织体育法的修订工作。

  四、59件议案提出的36项立法项目,目前制定专门法律或修订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予以吸收,或做进一步研究论证

  1.关于制定教育督导法、世界遗产保护法、博物馆法、水下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法、营养法、护士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法、体育仲裁法的议案共16件,涉及10个立法项目。目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就上述16件议案所涉及的立法问题制定或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待法规实践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2.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议将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建议制定反不良信息法、网络信息管理法、公共场所禁烟法、医疗质量法、患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严厉打击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的决定的议案共21件,涉及14个立法项目。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认为,代表所提意见与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相关,属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范畴,可以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完善配套法规予以解决,目前不需要立即修改或制定法律。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加快制定配套法规。我委将适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些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3.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技术秘密保护法、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法、中华文化进步与传承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法、医院法的议案共9件,涉及5个立法项目。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些已在相关立法中予以解决,有些可以在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一并研究吸纳,目前可暂不考虑单独立法。

  4.卫生法、公共卫生法、医疗急救法、医学卫生高新技术应用法、肿瘤防治法、修改药品管理法、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共13件,涉及7个立法项目。目前,我国卫生事业正处于转型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有关医药卫生的国家政策和管理体制都面临重大调整,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我委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立法可行性研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今后制定或修订法律奠定基础。

  关于上述131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请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1.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07年11月29日    

  附件1: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31件,其中教育方面17件,科技方面23件,文化方面17件,卫生方面70件,体育方面2件。131件议案中,涉及57个立法项目。具体审议意见如下:

  一、25件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项目,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王佳芬、魏民洲、帅金高、邵峰晶、叶倩、王坤波等1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技进步法的议案6件(第47、72、325、684、732、766号)。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体现了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具体措施提升为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激励自主创新;二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三是整合科技资源;四是发挥和引导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中基本得到了体现。

  2.姜德明、徐景龙、郝萍、王午鼎、金志国、祝义才、包建民、黄河、陈慧珠、张燕、杨伟程、张学东、张培阳、张宗清、姜鸿斌、冯玉兰、赖每、钟启权、朱天慧等60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和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19件(第4、136、194、328、361、417、426、446、548、637、686、750、145、186、270、478、504、790、301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改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品药品法律体系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累计有三千一百多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问题,2007年继续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多次就食品安全卫生立法问题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取议案领衔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进行专题调研,为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吸纳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

  二、7件议案涉及的2项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姜健、周晓光、蒋婉求、许戈良等1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4件(第171、250、695、594号)。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完善我国基层卫生保健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策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目前卫生部正在起草法律草案。考虑到初级卫生保健立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应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衔接,建议国务院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初级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加紧初级卫生保健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高翔、姜健、蒋婉求等9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3件(第40、170、699号)。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强文化认同感、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国务院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为2007年度立法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文化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有关工作,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40件议案提出的17项立法项目,7项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建议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0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或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一)26件议案涉及的7项立法项目,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建议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李东辉、魏超等6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615、651号)。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教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因此,对教育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教育部已于2005年底将教育法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已将修改工作列入了2007年需要抓紧研究的法律项目。由于修改教育法与我国的教育方针和许多重大政策紧密联系,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与教育部一起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将教育法的修订纳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杨亚达、江海燕等6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2件(第600、791号)。教师法颁行14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教师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修订教师法非常必要。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法修订工作,在“十五”期间就将教师法的修订列为工作规划,对教师队伍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教师法修订的若干专题作了研究论证,已形成了教师法修订草案稿,并将该法修订工作又列入“十一五”期间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认真调研教师法有关问题,努力推进教师法修订工作,并做好审议前准备工作。

  3.海南代表团和桂中岳、曹大正、黄德明、夏作理、李玛琳、李宝元等18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防震减灾法的议案7件(第556、70、296、408、688、736、758号)。修改防震减灾法为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国地震局已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形成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如专设了“防震减灾规划”一章,规范了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管理体制、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同时还增加了群测群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小区划图等方面制度,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赵殿轩、姜健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2件(第66、167号)。为了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解决我国在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于2005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在此期间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专利法修订中若干重要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各位代表提出的一些修改完善专利法的意见和建议,如建立健全各级专利管理体系、提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门槛、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和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等,已在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所体现。

  5.邵峰晶、周洪宇等6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位法的议案2件(第685、786号)。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学位工作的不断深入,学位条例的不完善之处凸现出来,修改学位条例非常必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自1997年就组成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并草拟了学位法,几易其稿,逐步完善。国务院学位办准备将学位法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6.姜德明、姜健、李邦良、张凤仙、霍金花、杨晓碧、蒋婉求等2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7件(第18、172、384、455、424、575、698号)。制定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国务院需要抓紧研究、待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及其他社会因素影响,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在我国呈上升趋势。我国涉及精神卫生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刑法、民事诉讼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卫生部于1985年就开始组织对精神卫生立法进行调研论证,并于2004年将制定精神卫生法列入卫生部立法计划。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先后发布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精神卫生法非常必要,并已具备了较好的立法基础。建议国务院抓紧有关立法有关工作,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阮文忠、张凤仙、霍金花、杨伟程等12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4件(第225、456、425、687号)。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通过立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非常必要。制定中医药法已列入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医药法草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

  (二)14件议案涉及的10项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彭镇秋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第51号)。中国是个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落后。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3000多部,但绝大多数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低。教育部自2005年初已开始考试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形成了考试法草案初稿。教育部拟于近期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对草案稿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议。

  2.宋文新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继续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467号)。教育部自2004年开始终身学习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立法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法律草稿。草稿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学习型组织建设、社区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开展终身学习的新经验,并作出法律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终身学习法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宋文新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466号)。随着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基础教育初始阶段学前教育的立法,开始成为近几年“两会”教育领域议案和提案的热点之一。教育部为学前教育立法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学前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继续加强立法调研,争取将其尽快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抓紧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

  4.俞国生、何志敏等6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2件(第48、299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执行法律和有关配套法规的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法律修订有关工作。

  5.汪惠芳、张廷皓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事业促进法的议案2件(第385、441号)。中宣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将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事业促进法列入了未来十年立法规划。目前,文化部正在着手研究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事业促进法。由于这两部法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牵涉面比较广,建议有关单位加强研究论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推动其立法工作。

  6.蒋婉求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697号)。图书馆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对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国务院将制定图书馆法列入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文化部正在抓紧进行图书馆法的论证、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该法的起草工作,并与文化部一起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有关内容,力争在草案中尽量体现吸收代表意见。

  7.朱慧秋、施作霖、符文缯、楼忠福等1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等方面议案4件(第135、202、422、723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均对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如议案中提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并加快立法步伐。关于议案中提出的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卫生部将积极予以采纳,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8.戴丽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1件(第177号)。国家档案局已开始对档案法的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并于今年3月向全国档案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该法的修改工作,并建议国家档案局在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汪惠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1件(第383号)。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体育法在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多次对体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正在抓紧组织体育法的修订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修订体育法有关工作进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体育法修订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四、59件议案涉及的36项立法项目,目前专门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予以吸收,或做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16件议案涉及的10项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先行制定有关行政法规

  1.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教育督导法的议案1件(第785号)。义务教育法第8条对教育督导工作作出了规定,但在教育督导制度的地位、设置、操作程序、职能等方面仍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教育部已将起草教育督导条例作为2007年要完成的中心工作之一,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向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内有关司局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由国务院先颁行教育督导条例,待法规实施一段时期立法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

  2.高允连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33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陆续修订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正在制定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我委将密切关注并推动该条例的立法进程。

  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博物馆法的议案1件(第252号)。发展博物馆事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大量增加了有关馆藏文物管理的规定,从馆藏文物管理与保护的角度规定了博物馆的权利和义务,对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起草博物馆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函告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充分考虑,并将密切关注该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4.高翔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55号)。我国现在关于水下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1989年10月颁布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推进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进程,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起将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现已委托专业单位组织研究起草。议案中反映的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已经函告国家文物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认真考虑,建议在修订该条例时积极采纳,与外交、海洋等单位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下一步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奠定基础。

  5.蒋婉求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第696号)。由于广播电视的发展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广播电视的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因此广播电视法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研究。目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在着手广播电视法的调研工作。根据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先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广播电视法。

  6.徐景龙、孙伟、张凤仙、王桂兰、刘岩等15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营养法等方面的议案5件(第134、363、458、565、683号)。目前,涉及营养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包括食品卫生、农产品、食品进出口等有关方面,还有300多个与营养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众多的行业标准。此外,营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何确立一套确保各管理部门协调高效运作的营养工作管理体制,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制定营养改善条例已列入卫生部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加紧营养改善条例的起草工作,尤其是要考虑规范好对婴幼儿、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问题。

  7.郝萍、张凤仙、杨蓉娅等9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3件(第423、451、751号)。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护理职责。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目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医护比例失调、护士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未建立严格的护士执业许可等问题急待解决。目前,制定护士条例,已列入国务院重点立法项目。卫生部已将护士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在修改完善护士条例(草案)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尽早颁布护士条例。

  8.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166号)。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医疗器械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十分必要。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该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9.傅延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法的议案1件(第689号)。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经研究后形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报批稿)。但是,由于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尚不具备条件。建议国务院加强协调工作,尽早制定颁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杨伟程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体育仲裁法的议案1件(第671号)。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体育运动中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体育纠纷救济机制亟待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是解决体育运动纠纷的很好途径。制定体育仲裁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体育总局正在组织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多次就体育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在以后的体育法执法调研中,重点研究体育仲裁立法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体育仲裁行政法规制度,力争尽快颁布实施体育仲裁条例,并在实施行政法规过程中,加强体育仲裁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制定体育仲裁法做好前期准备。

  (二)21件议案涉及的14项立法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相关,可以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予以解决

  1.厉志海、戴菊芳、张征、刘中慧等12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4件(第382、476、503、574号)。有关修改职业教育法议案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于法律贯彻落实的问题,一是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二是就业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各级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支持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建议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加快职业教育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职业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

  2.程立新、纪宝成等6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第81、793号)。正如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我国民办教育事业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研究解决,比如民办学校享受不到法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地位未得到充分保障;公办的“名校办民校”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对合理回报性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实际执行中存在政策与制度上的障碍等。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统筹考虑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规范“名校办民校”问题,落实法律赋予民办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253号)。近几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非常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通过组织执法调研、召开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研讨会、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等工作,积极监督和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鉴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可以通过严格执法,完善有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规范和解决用语用字不规范的问题。

  4.叶继革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第317号)。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保障和规范科普工作的一项专门法律。为了科普法的有效实施,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有17个省市也分别出台了地方性的科普条例。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科普法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了解了法律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或条例的建议。

  5.阮文忠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224号)。代表议案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对艾滋病进行监测检测、采取强制性措施阻止甲类传染病和乙类高危传染病传染、对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刑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仅两年,代表们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修改法律。

  6.吴明楼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1件(第284号)。献血法自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公民无偿献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不断加强血站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了无偿献血有关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献血法的实施情况十分关注,多次组织调研,研究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到目前一些公民对献血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还有差距,宜维持献血法的现行规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有关政策予以解决,并在积累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法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研究献血法的修订问题。

  7.叶继革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母婴保健法的议案1件(第316号)。母婴保健法第13条原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合理制定婚前医学检查收费标准,落实减免制度,但并不排除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政府财政补助或者免费检查的做法。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63个县区的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实行政府财政补助或者由政府负担。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实行政府财政补助或者由政府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会增加。因此,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的交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母婴保健法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代表们议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中予以体现。

  8.纪尽善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304号)。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的报告,并在实地调研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增设职业病防护内容列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建议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被采纳。关于议案提出执法主体变更的问题,经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认为,国务院有权规定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因此不需要因为部分制度的执法主体变更而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

  9.张廷皓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442号)。区域文化遗产地依法被确认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或者是属于长城的,能够依照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得到相应的保护。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对100项重要大遗址进行保护。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涉及行政区域管理、城镇规划、土地利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安排问题,并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对这一问题统筹考虑。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函告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

  10.胡平平、张新实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反不良信息法、网络信息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592、701号)。国家重视对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管理。为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议案中提出的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函告有关单位,一方面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电信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中的意见。关于“博客”实名制的问题,建议深入研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

  11.袁敬华、孙桂华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2件(第345、43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卫生部等部门还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烟禁烟规章、政策和措施。各地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有关规定,截止到2006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已有154个城市发布实施了本地区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研究采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2.陶仪声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第285号)。我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临床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不同方面对确保医疗质量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卫生部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加强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总结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完善医疗质量规范体系。

  13.王明丽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597号)。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国家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先后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维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实施技术规范、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患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对患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目前,对患者权益保护单独立法,存在司法实践少、立法经验不足等问题,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积累保障医患权益方面的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

  14.孙桂华、袁敬华等6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严厉打击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的决定的议案2件(第272、353号)。刑法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刑法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议案中提到的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盗版的责任,对公安机关实行“问责制”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公安机关在打击盗版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关于对印刷厂、网络出租经营者、音像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的问题,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三)9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其内容可在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一并研究吸纳

  1.戴丽莉、姜健、朱震刚、周晓光等1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议案4件(第144、169、282、396号)。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18部专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我国是否要制定的统一知识产权法典问题,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情况比较复杂,各部门的意见也不尽一致。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分别立法的形式,只有少数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但基本上是各知识产权法律的汇编。因此,目前制定统一知识产权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突出、具体问题,及时提出修订现行法律的议案。同时,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补充权利限制及制止权利滥用方面内容的建议,已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研究考虑。

  2.李晓方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619号)。我国已先后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刑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中对技术秘密保护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近年来,有学者在研究技术秘密单独立法的可行性,也有学者提出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但是,总体而言单独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法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订与技术秘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周晓光、秦池江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法、中华文化进步与传承法的议案2件(第251、264号)。我国高度重视保护、继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部向国务院报请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将保护、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定工作,组织了多次调研,今后将继续致力于推动该法的早日出台。

  4.王凤岐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法的议案1件(第627号)。科学技术普及法涵盖的领域包括了社会科学的普及。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起草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代表意见函告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在起草条例送审稿时研究吸收。

  5.易昕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院法的议案1件(第700号)。当前医患关系不够和谐,医疗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有待完善。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各类医院的法律地位、作用及法律责任,确定医疗权力、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依法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完善医疗损害赔偿处理制度非常必要。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内容做出了一些规定。当前如何完善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法律法规成为医院管理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列入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在制定该法时一并考虑上述内容。

  (四)13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加强可行性研究,为今后立法奠定基础

  1.张凤仙、盛昌黎、陈海啸等9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3件(第457、533、535号)。制定卫生法曾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3年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卫生法立法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邀请各有关部委、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绝大多数同志认为,当前我国卫生事业正处在转型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有关医药卫生的许多体制和政策都面临重大调整,制定统一的卫生法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提出了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列入了立法计划。目前,卫生部正在组织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起草工作,法律草案已经多次修改仍在完善。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继续做好初级卫生保健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初级卫生保健法草案,争取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周晓光、张凤仙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卫生法的议案2件(第249、459号)。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府组成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通过了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现有的几部专门法律已经基本涵盖了公共卫生的方面的主要内容,在修改完善现有法律的同时,再制定一部公共卫生法是否必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过程中,对于议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考虑。

  3.王明丽、杨蓉娅等7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2件(第598、498号)。我国高度重视医疗急救工作,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加强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利用国债项目加强了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组建院前急救网络。据了解,制定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已列入卫生部2007年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医疗急救相关法律。

  4.陈海啸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学卫生高新技术应用法的议案1件(第534号)。国务院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发布的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法规、规章,为规范卫生高新技术应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缺乏全面、综合性的管理卫生高新技术的法律制度。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了有关卫生高新技术评估和管理的制度草案,但对卫生高新技术的界定并实施、统一规范监管仍需深入研究。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做好专门的调研论证等工作,为今后制定相关法律奠定基础。

  5.沈启鹏等3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肿瘤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670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我国大多数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呈上升趋势,目前已居城乡居民死因首位。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肿瘤防治工作,恶性肿瘤防治已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卫生部先后发布了我国肿瘤防治规划纲要(1986-2000)和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以及部分癌症早诊早治的筛查及病理诊断技术方案,为各地癌症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卫生部门建立了肿瘤专科医院和肿瘤防治研究机构,在肿瘤高发区开展肿瘤登记和早诊早治工作,为群众提供专科诊断和治疗服务,推动肿瘤防治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还通过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全国死因回顾调查,了解我国癌症高发地区的流行分布和变化特征及癌症谱的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肿瘤防治经验并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肿瘤防治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6.童海保、朱慧秋等6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131、132号)。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药品监管领域暴露出不少问题,药品管理法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做出适当修改。关于议案中提出的理顺医药价格体制、遏制药价虚高、扶持平价药店、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建议,是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上述内容均会涉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待立法条件成熟时,适时研究修改药品管理法。

  7.姜健、林圣雄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2件(第168、523号)。关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在执业医师法中设专章明确医师协会性质、组织形式、作用、职责和权利义务,以及增设对医师权利的保护性条款等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干扰医务工作秩序、妨碍医务、侮辱医务人员等罪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修改刑法中认真研究论证;关于医学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等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医疗事故处理法时认真研究;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的意见,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的贯彻落实。

  附件2:
  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A

┌────────────────────┬──────┬───────┬─────┬─────┬─────┬─────┬─────┐ │                数量统计 │ 议案数  │  提出议案 │ 涉及立法│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 │                    │      │  代表人数 │ 项 目 │四次大会上│三次大会上│二次大会上│一次大会上│ │                    │(总计131件) │       │     │     │     │     │提出的情况│ │情况分类                │      │(总计4060人次)│(总计57项)│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     │ ├────────────────────┼──────┼───────┼─────┼─────┼─────┼─────┼─────┤ │一、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25   │  794    │  2   │     │     │     │     │ ├────────────────────┼──────┼───────┼─────┼─────┼─────┼─────┼─────┤ │1.修改科技进步法            │  6    │  191    │     │  9   │  6   │  10  │  4   │ ├────────────────────┼──────┼───────┼─────┼─────┼─────┼─────┼─────┤ │2.制定食品安全法            │  19   │  603    │     │  19  │  26  │  4   │     │ ├────────────────────┼──────┼───────┼─────┼─────┼─────┼─────┼─────┤ │二、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7    │  217    │  2   │     │     │     │     │ ├────────────────────┼──────┼───────┼─────┼─────┼─────┼─────┼─────┤ │1.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          │  4    │  124    │     │  7   │  5   │  3   │     │ ├────────────────────┼──────┼───────┼─────┼─────┼─────┼─────┼─────┤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  3    │  93    │     │  1   │  1   │     │  5   │ ├────────────────────┼──────┼───────┼─────┼─────┼─────┼─────┼─────┤ │三、建议适时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40   │  1209   │  17  │     │     │     │     │ │  立法规划              │      │       │     │     │     │     │     │ ├────────────────────┼──────┼───────┼─────┼─────┼─────┼─────┼─────┤ │条件比较成熟,草案正在有关部门起草或已报│  26   │       │  7   │     │     │     │     │ │国务院,建议列入下一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 │      │       │     │     │     │     │     │ ├────────────────────┼──────┼───────┼─────┼─────┼─────┼─────┼─────┤ │1.修改教育法              │  2    │  62    │     │  4   │  12  │  3   │  2   │ ├────────────────────┼──────┼───────┼─────┼─────┼─────┼─────┼─────┤ │2.修改教师法              │  2    │  67    │     │  1   │     │  1   │     │ ├────────────────────┼──────┼───────┼─────┼─────┼─────┼─────┼─────┤ │3.修改防震减灾法            │  7    │  181    │     │     │     │     │  2   │ ├────────────────────┼──────┼───────┼─────┼─────┼─────┼─────┼─────┤ │4.修改专利法              │  2    │  60    │     │  4   │  2   │     │     │ ├────────────────────┼──────┼───────┼─────┼─────┼─────┼─────┼─────┤ │5.制定学位法              │  2    │  67    │     │  2   │  1   │  2   │  2   │ ├────────────────────┼──────┼───────┼─────┼─────┼─────┼─────┼─────┤ │6.制定精神卫生法            │  7    │  220    │     │  3   │  7   │  8   │     │ ├────────────────────┼──────┼───────┼─────┼─────┼─────┼─────┼─────┤ │7.制定中医药法             │  4    │  129    │     │  14  │  3   │     │     │ ├────────────────────┼──────┼───────┼─────┼─────┼─────┼─────┼─────┤ │条件趋于成熟,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建 │  14   │       │  10  │     │     │     │     │ │议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的       │      │       │     │     │     │     │     │ ├────────────────────┼──────┼───────┼─────┼─────┼─────┼─────┼─────┤ │1.制定考试法              │  1    │  30    │     │  1   │  8   │     │     │ └────────────────────┴──────┴───────┴─────┴─────┴─────┴─────┴─────┘ ┌───────────────────┬──────┬───────┬─────┬─────┬─────┬─────┬─────┐ │               数量统计│ 议案数  │  提出议案 │ 涉及立法│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 │                   │      │  代表人数 │ 项 目 │四次大会上│三次大会上│二次大会上│一次大会上│ │                   │(总计131件) │       │     │     │     │     │     │ │情况分类               │      │(总计4060人次)│(总计57项)│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 ├───────────────────┼──────┼───────┼─────┼─────┼─────┼─────┼─────┤ │2.制定继续教育法           │  1    │  31    │     │  3   │  1   │     │     │ ├───────────────────┼──────┼───────┼─────┼─────┼─────┼─────┼─────┤ │3.制定学前教育法           │  1    │  30    │     │  1   │  4   │     │     │ ├───────────────────┼──────┼───────┼─────┼─────┼─────┼─────┼─────┤ │4.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2    │  62    │     │  1   │     │     │     │ ├───────────────────┼──────┼───────┼─────┼─────┼─────┼─────┼─────┤ │5.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  1    │  30    │     │     │  1   │  1   │     │ ├───────────────────┼──────┼───────┼─────┼─────┼─────┼─────┼─────┤ │6.制定文化事业促进法         │  1    │  30    │     │     │     │  1   │  1   │ ├───────────────────┼──────┼───────┼─────┼─────┼─────┼─────┼─────┤ │7.制定图书馆法            │  1    │  30    │     │     │     │     │  1   │ ├───────────────────┼──────┼───────┼─────┼─────┼─────┼─────┼─────┤ │8.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         │  4    │  120    │     │  1   │  3   │     │     │ ├───────────────────┼──────┼───────┼─────┼─────┼─────┼─────┼─────┤ │9.修改档案法             │  1    │  30    │     │     │  1   │  1   │     │ ├───────────────────┼──────┼───────┼─────┼─────┼─────┼─────┼─────┤ │10.修改体育法            │  1    │  30    │     │  1   │  1   │     │     │ ├───────────────────┼──────┼───────┼─────┼─────┼─────┼─────┼─────┤ │四、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建议通过多种方式│      │       │     │     │     │     │     │ │  加以解决             │  59   │  1840   │  36  │     │     │     │     │ ├───────────────────┼──────┼───────┼─────┼─────┼─────┼─────┼─────┤ │建议国务院制定或修改有关法规的    │  16   │       │  10  │     │     │     │     │ ├───────────────────┼──────┼───────┼─────┼─────┼─────┼─────┼─────┤ │1.制定教育督导法           │  1    │  30    │     │     │  1   │     │     │ ├───────────────────┼──────┼───────┼─────┼─────┼─────┼─────┼─────┤ │2.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         │  1    │  31    │     │  2   │  1   │  1   │     │ ├───────────────────┼──────┼───────┼─────┼─────┼─────┼─────┼─────┤ │3.制定博物馆法            │  1    │  30    │     │     │  1   │     │     │ ├───────────────────┼──────┼───────┼─────┼─────┼─────┼─────┼─────┤ │4.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         │  1    │  30    │     │     │     │     │     │ ├───────────────────┼──────┼───────┼─────┼─────┼─────┼─────┼─────┤ │5.制定广播电视法           │  1    │  31    │     │  1   │  1   │  1   │     │ ├───────────────────┼──────┼───────┼─────┼─────┼─────┼─────┼─────┤ │6.制定营养法             │  5    │  154    │     │  4   │  1   │     │     │ ├───────────────────┼──────┼───────┼─────┼─────┼─────┼─────┼─────┤ │7.制定护士法             │  3    │  99    │     │  2   │  1   │     │     │ ├───────────────────┼──────┼───────┼─────┼─────┼─────┼─────┼─────┤ │8.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       │  1    │  31    │     │  1   │     │     │     │ ├───────────────────┼──────┼───────┼─────┼─────┼─────┼─────┼─────┤ │9.制定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法       │  1    │  30    │     │     │     │     │     │ └───────────────────┴──────┴───────┴─────┴─────┴─────┴─────┴─────┘ ┌───────────────────┬──────┬───────┬─────┬─────┬─────┬─────┬─────┐ │              数量统计  │ 议案数  │  提出议案 │ 涉及立法│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 │                   │      │  代表人数 │ 项 目 │四次大会上│三次大会上│二次大会上│一次大会上│ │                   │(总计131件) │       │     │     │     │     │     │ │情况分类               │      │(总计4060人次)│(总计57项)│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 ├───────────────────┼──────┼───────┼─────┼─────┼─────┼─────┼─────┤ │10.制定体育仲裁法          │  1    │  32    │     │     │     │     │     │ ├───────────────────┼──────┼───────┼─────┼─────┼─────┼─────┼─────┤ │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建议加强执法的   │  21   │       │  14  │     │     │     │     │ ├───────────────────┼──────┼───────┼─────┼─────┼─────┼─────┼─────┤ │1.修改职业教育法           │  4    │  129    │     │  1   │  3   │     │     │ │                   │      │       │     │     │     │     │     │ ├───────────────────┼──────┼───────┼─────┼─────┼─────┼─────┼─────┤ │2.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         │  2    │  62    │     │     │     │     │     │ ├───────────────────┼──────┼───────┼─────┼─────┼─────┼─────┼─────┤ │3.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1    │  30    │     │  1   │     │     │     │ ├───────────────────┼──────┼───────┼─────┼─────┼─────┼─────┼─────┤ │4.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         │  1    │  30    │     │     │  1   │     │     │ ├───────────────────┼──────┼───────┼─────┼─────┼─────┼─────┼─────┤ │5.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  1    │  31    │     │     │     │  10  │     │ ├───────────────────┼──────┼───────┼─────┼─────┼─────┼─────┼─────┤ │6.修改献血法             │  1    │  31    │     │  3   │     │     │     │ ├───────────────────┼──────┼───────┼─────┼─────┼─────┼─────┼─────┤ │7.修改母婴保健法           │  1    │  30    │     │     │  1   │     │     │ ├───────────────────┼──────┼───────┼─────┼─────┼─────┼─────┼─────┤ │8.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  1    │  30    │     │     │     │     │     │ ├───────────────────┼──────┼───────┼─────┼─────┼─────┼─────┼─────┤ │9.修改文物保护法           │  1    │  30    │     │  2   │  1   │     │  1   │ ├───────────────────┼──────┼───────┼─────┼─────┼─────┼─────┼─────┤ │10.制定反不良信息法、网络信息管理法 │  2    │  61    │     │     │     │     │     │ ├───────────────────┼──────┼───────┼─────┼─────┼─────┼─────┼─────┤ │11.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  2    │  60    │     │  2   │  1   │     │     │ ├───────────────────┼──────┼───────┼─────┼─────┼─────┼─────┼─────┤ │12.制定医疗质量法          │  1    │  34    │     │  1   │     │     │     │ ├───────────────────┼──────┼───────┼─────┼─────┼─────┼─────┼─────┤ │13.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        │  1    │  30    │     │  2   │     │     │     │ ├───────────────────┼──────┼───────┼─────┼─────┼─────┼─────┼─────┤ │14.制定严厉打击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等行│      │       │     │     │     │     │     │ │  为的决定             │  2    │  62    │     │     │  1   │     │     │ ├───────────────────┼──────┼───────┼─────┼─────┼─────┼─────┼─────┤ │建议在其他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予以 │      │       │     │     │     │     │     │ │吸纳的                │  9    │       │  5   │     │     │     │     │ ├───────────────────┼──────┼───────┼─────┼─────┼─────┼─────┼─────┤ │1.制定知识产权法           │  4    │  124    │     │  1   │  1   │  1   │     │ ├───────────────────┼──────┼───────┼─────┼─────┼─────┼─────┼─────┤ │2.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法         │  1    │  31    │     │     │     │     │     │ ├───────────────────┼──────┼───────┼─────┼─────┼─────┼─────┼─────┤ │3.制定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      │       │     │     │     │     │     │ │ 法、中华文化进步与传承法      │  2    │  61    │     │     │  1   │     │     │ └───────────────────┴──────┴───────┴─────┴─────┴─────┴─────┴─────┘ ┌───────────────┬──────┬───────┬─────┬─────┬──────┬─────┬─────┐ │          数量统计 │ 议案数  │  提出议案 │ 涉及立法│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 │有关议案在│有关议案在│ │               │      │  代表人数 │ 项 目 │四次大会上│三次大会上 │二次大会上│一次大会上│ │               │(总计137件) │       │     │     │      │     │     │ │情况分类           │      │(总计4060人次)│(总计57项)│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 │提出的情况│提出的情况│ ├───────────────┼──────┼───────┼─────┼─────┼──────┼─────┼─────┤ │4.制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法   │  1    │  34    │     │     │      │     │     │ ├───────────────┼──────┼───────┼─────┼─────┼──────┼─────┼─────┤ │5.制定医院法         │  1    │  30    │     │     │      │     │     │ ├───────────────┼──────┼───────┼─────┼─────┼──────┼─────┼─────┤ │建议加强立法研究的      │  13   │       │  7   │     │      │     │     │ ├───────────────┼──────┼───────┼─────┼─────┼──────┼─────┼─────┤ │1.制定公共卫生法       │  2    │  60    │     │  1   │      │     │     │ ├───────────────┼──────┼───────┼─────┼─────┼──────┼─────┼─────┤ │2.制定卫生法         │  3    │  94    │     │  2   │  1    │     │  4   │ ├───────────────┼──────┼───────┼─────┼─────┼──────┼─────┼─────┤ │3.制定医疗急救法       │  2    │  73    │     │  1   │      │     │     │ ├───────────────┼──────┼───────┼─────┼─────┼──────┼─────┼─────┤ │4.制定医学卫生高新技术应用法 │  1    │  30    │     │     │      │     │     │ ├───────────────┼──────┼───────┼─────┼─────┼──────┼─────┼─────┤ │5.制定肿瘤防治法       │  1    │  30    │     │     │      │     │     │ ├───────────────┼──────┼───────┼─────┼─────┼──────┼─────┼─────┤ │6.修改药品管理法       │  2    │  64    │     │  3   │  1    │     │     │ ├───────────────┼──────┼───────┼─────┼─────┼──────┼─────┼─────┤ │7.修改执业医师法       │  2    │  61    │     │  3   │  1    │     │     │ └───────────────┴──────┴───────┴─────┴─────┴──────┴─────┴─────┘


  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B

┌────────────────┬──────┬──────┬──────┬──────┬─────────┐ │      \         │  议案数量│  教育方面│  科技方面│  文化方面│ 人口卫生体育方面│ │       \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 │  十届五次会议        │  131   │  17   │  23   │  19   │  72      │ ├────────────────┼──────┼──────┼──────┼──────┼─────────┤ │  十届四次会议        │  136   │  24   │  19   │  11   │  82      │ ├────────────────┼──────┼──────┼──────┼──────┼─────────┤ │  十届三次会议        │  152   │  62   │  11   │  11   │  68      │ ├────────────────┼──────┼──────┼──────┼──────┼─────────┤ │  十届二次会议        │  86   │  32   │  14   │  4    │  36      │ ├────────────────┼──────┼──────┼──────┼──────┼─────────┤ │  十届一次会议        │  34   │  9    │  13   │  8    │  4       │ ├────────────────┼──────┼──────┼──────┼──────┼─────────┤ │  小计            │  539   │  144   │  80   │  53   │  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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