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行以来,在保护保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经营行为规范、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对现行 《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日益成为保险行业内外的迫切需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夯实保险业诚信建设基础、加强保险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本次《保险法》修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三是明确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