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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代理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有感
发布日期:2011-11-21    作者:陈素芳律师
            陈素芳律师
律师的工作,虽然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今天接受咨询的一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我宁可少挣代理费,也要拒绝当事人的委托。    昨晚饭后锻炼回家,发现有一未接电话,正纳闷中,手机上又显示了该号码的来电,接听电话得知,来电者介绍称我一远方亲戚的亲戚,正遇的法律困惑是:据称是他的一朋友被送养出去达14年之久的孩子回家来了,现不 愿该小孩回到养父母身边,可养父母却要孩子的生父母承担14年的抚育费近10万元。问我有无什么“高招”既可以让孩子留住,又可以不给钱,并希望我能代理该案件。听她这么一叙述,心想:这孩子的父母太不会做人了--不仅不教育该孩子好好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反而在孩子长大后为一己私利而留着孩子且苦心养育孩子十余年花费的精力、财力也想赖掉。再说,作为孩子的父母,不知道教育孩子有颗感恩的心,这样的孩子留在身边也未必能培养成一个孝子!我就很生气地给她解答:解除收养关系,该孩子现已年满14周岁,依法应征得其同意;孩子的养父母养育其14年,你方应承担这些年来的抚育费。为了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建议该案尽量协商解决,同时,还要尽量说服你的朋友,将孩子送回养父母身边,让孩子知道养育孩子付出的不仅仅是财力,还要倾注无私的爱。要让其感恩养父母的养育之恩!用不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晨练回家,解除收养案的那熟悉电话又来了,原以为她说服其朋友,却道:“现在情况紧急--对方要孩子的生父母支付14年来的抚育费,不然就要报案,问我公安局知道后得不得拿钱出去,得不得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求委托我代理,要代理费不是问题”。哎!这人也太没一点做人的良知了嘛,当初为何要将刚刚呱呱坠地的亲生孩子送出去,”可现在孩子长大知道叫爹妈了又要执意认是自己的孩子了呢?便解答到:既然害怕公安机关知道,何不在报警前就友好协商呢?电话那头见我没提供对其很有实用价值的律师建议,忙我问要在法院工作的叔叔电话,我深表歉意地说:“他的电话刚换,我搞忘了储存!只有等他年休假回单位后,我可以帮你问问!”,刚说完我就很生气地挂了电话。心想,这样的人没必要给你做很具有实用性的解答,况且,与你交流,感到太并不是滋味了!况且,你是恶人一个,我没必要为你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答。
  谁说当律师就是为挣钱?谁说当律师就是为抓收入?当律师也得讲良知,也得有正义感!  虽然每天都要接受很多的法律咨询,虽然每天都要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件,以上的这案件算是很普通的一案件,但是,自挂断电话到此时已有两个小时了,但心情久久难以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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