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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撞摔倒,促销商场是否担责?
发布日期:2011-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周某,个体经营某服饰商场,为招揽生意便在商场门口搭台举办产品促销活动。李某在经过该商场时,舞台上的年轻女子正向下抛撒糖果和毛巾,引起台下观众一阵哄抢。此时李某躲避不及,被哄抢的人群撞倒在地,并致其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事发之后,李某多次找周某协商,要求周某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5.9万元。

【分歧】

路人被撞摔倒,促销商场是否担责?

第一种观点,促销商场无须承担责任。李某的摔倒受伤被哄抢礼品的观众所致,并不是商场或商场的人员所致,与本商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促销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促销商场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虽然李某的摔倒受伤被哄抢礼品的观众所致,但事发的直接缘由是商场搞促销活动,促销舞台上的年轻女子向下抛糖果和毛巾,才使得台下观众哄抢,最终酿成李某摔倒。因此,促销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虽然该事故与本商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李某自身明知商场搞活动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周某经营的商场举办产品促销活动,应保障其营业场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周某主张李某是因观众哄抢被撞倒,但并不能代表举办实际促销活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况且,周某没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意外场面,没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在活动现场安置任何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措施, 容易导致路人因途径商场发生一定的危险。依据有关规定“商场在大型促销活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公安、商贸等主管部门备案。 ”所以,李某受伤是因商场促销活动引致观众哄抢所致,其损害明显与此次促销活动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李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其明知商场搞活动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走入人多拥挤的危险场合,理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故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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