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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主客观题间关系
发布日期:2011-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复习客观题与主观题间关系 ,众所周知,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都是最重要、分值最多、难度最大、理论性最强的科目之一。就司法考试的各个学科而言,刑法既不像民法(特别是其中的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那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般人还是会觉得“合同”或“婚姻”比“犯罪”离我更近一些;也不像刑事诉讼法那样严格遵循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一“按部就班”的程序,刑法特别是刑法分则多少显得有些凌乱。但无论是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在现在的司法考法律|教育网试中,就分值而言,刑法的分值一直居高不下。目前的满分600分制,刑法每年都维持在80分左右;就题型而言,刑法一直比较稳定: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任何一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直面刑法这座“既庄重又厚重”的大山。

  这里的客观型试题,即为第二卷的刑法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而这里的主观型试题,则是指第四卷的刑法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或法律文书写作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对如何做好主观型试题,或者说主观型试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展开讲解。只是强调一点:在重视客观型试题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对主观型试题的练习,一定要亲自动手写、亲自演练。只有多练、勤练,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表达严谨连贯,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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