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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税之作低价款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做低合同价格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只需交纳40万的5.5%营业税,40万元的1%个人所得税以及40万元的1%契税,而剩余6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这样轻易避掉了。
北京房产纠纷专家张仁藏律师认为:
1、因为递交买家有可能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报低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来的购房价格成交.造成业主受损失。
2、报低过户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降低。
3、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表现为:在签订售房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后虚报成交价格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4、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虚假购房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种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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