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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特点成因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伴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日趋活跃,因交易而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加。二手房交易的特点:
一、诉讼主体的复杂性。因绝大部分交易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故此类纠纷的诉讼主体在交易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呈现排列组合的特征,必要时还需追加另一方参加诉讼。
二、合同订立的不规范性。在不同的中介公司或同一中介公司内部,交易合同不尽相同,甚至交易双方与中介公司所持的三份合同在具体条款上也大相径庭,对己方不利的条款往往出现在对方的合同中。
三、当事人权益保障的困难性。多数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纠纷发生后不注意搜集证据,使得诉讼中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成因:
第一,中介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后不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因其他客户以更高的价格购房,而向原客户谎称售房人违约并拒不退还服务费。
第二,中介公司在收取购房款或房租后不知去向,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基本无法挽回。
第三,中介公司在收取款项接受委托代为服务后,出具加盖另外一家公司公章的收据,偷梁换柱,导致委托人因不能出具有效的付款凭证而在被诉后举证不利。
第四,中介公司为没有合法房屋交易手续的双方完成交易而不告知交易风险,明知交易违法仍提供代理服务。
第五,中介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及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合同中设置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的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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