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效益性: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结算和创造信用的特殊企业,在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其最基本的、首要的动机和目标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如何设立分支机构,开发何种新的金融产品,提高何种金融服务,建立什么样的债券组合等均要服从这一目标。
安全性:由于银行经营是在一个不确定的、变化多端的环境中进行的,所以需要尽可能的规避风险,排除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其资产、负债、利润、信誉及一切经营发展条件的影响,保证收益的安全与稳定,使其健康安全的发展。这不仅是银行本身发展的要求,而且还是社会对在经济领域中重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干、优良的社会形象的体现。
流动性:商业银行能够在不遭受损失的条件下满足存款客户提存或贷款、投资、内部管理等对现金的要求。保持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来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面临着负债和资产的不稳定性,一旦商业银行的本金与利息利息收回额与其准备金额之和还不能应付客户提存与贷款需求及银行本身需求时,便出现了流动性危机。流动性危机将严重损害商业银行的信誉,影响其业务量并增加经营成本,妨碍其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十分注意保持良好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