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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札记4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习札记4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刘某等十五人诉某某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
【裁判摘要】
养殖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给单位和个人在特定区域进行养殖的许可凭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凭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设置了养殖行政许可,养殖权也就从水面、滩涂的使用权中剥离出来,成为一项只有通过行政许可才能获得的特殊权利。核发养殖证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涉及的是不同的权利事项,两者并不冲突。同一养殖水面可以同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与养殖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总第13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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