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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札记4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4(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习札记4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44(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纪某某诉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因续保缴费迟滞被解除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保险费的续缴未尽到催告义务和明确告知释明义务的,对于投保人的未按期缴费,保险人不得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其缴费超过法定期限不可续保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总第13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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