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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10)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

  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

  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

  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

  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

  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

  选择溯及(返还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

  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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