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3)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