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5)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