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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整理(下)
发布日期:2011-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法人

  (一)法人的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教育网整理)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的

  五、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表达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以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教育网整理)

  1、目的意思,指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不具备目的意思或者目的意思不完整,不构成意思表示。

  2、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即必须有设立、变更和中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的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

  六、人身权

  (一)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维护肖像完整权和肖像使用权。实践中侵犯肖像权的形式一般表现为:

  1、擅自为他人制作肖像

  2、擅自公开发表他人肖像

  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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