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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3)
发布日期:2011-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31.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构成过错补充责任(规则详见29,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2.教育机构责任仅仅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损害。

  33.教育机构责任可以分为校内侵权和校外侵权,前者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有所区分(无行为能力人受害,教育机构过错推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害,教育机构过错责任),后者教育机构承担的均为过错责任。

  34.校内侵权区分为老师打学生和学生打学生,前者教育机构责任,后者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过错范围内相应责任(过错为零,责任为零,过错多少,责任多少)。

  35.校外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36.侵权责任法共有三个过错补充责任(见29、31、35)。(法|律教育网整理)

  37.网络侵权,通知而不取下,扩大部分连带责任;明知而不取下,全部损害连带责任。

  38.产品责任由生产者与销售者作为被告,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39.机动车对行人侵权,无过错责任;行人过失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行人故意,则机动车免责。

  40.机动车侵权的特殊情况概括为"谁控制,谁责任;谁违法,谁责任"。

  4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医疗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58条)

  43.注意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44.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应当仍由原告举证。

  4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6.环境污染赔偿因果关系由被告举证,不可抗力须采用合理措施才能免责,诉讼时效为三年。

  47.高度危险物责任注意两个连带责任(74/75条)

  48.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

  4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不直接作为被告)。

  50.房屋完全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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