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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统计工作是审判工作量化标准的主渠道,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但由于认识不足及相对滞后,一些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导致了司法统计数据不能正确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作一分析,以期能对今后的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有所参考。
一、当前司法统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对司法统计工作认识有偏差。

有些人认为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司法统计工作就是简单的数字加减法,不外乎找几个数字报个表格,轻轻松松,可有可无。而不知道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枯燥的,但又不得不做好的工作,不仅包含了统计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还包含许多的法律知道。由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视审判业务工作轻视统计的现象。认为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统计出来的,只要把审判质量和效率抓上去了,司法统计即便不十分精确也无关大局,把数据报上去不出问题就可以。部门领导有时对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报表工作不闻不问,对本部门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统计人员是否按时报表心中无数,统计数据出现错误时,则敷衍塞责。由于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产生被动,造成司法统计员开展工作困难大。

2、报表准确性有待提高 。

多方面因素制约了目前报表准确性。一是在填报过程中,手工填报使案件的归纳随意性较大,有时会对立案案由不准确把撑,一些案件不知归纳为哪一个案由的情况下,随便选、任意填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干脆填在“其他”栏。容易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二是收案中的不确定因素。如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案件从一个业务庭而流转到另一个业务庭等情况。从司法统计的角度而言,庭室之间的统计沟通障碍将可能导致案件重复统计。

3、统计专用电脑容易遭受病毒攻击 。

做司法统计的电脑是专用电脑,不允许上网,但还存在电脑中毒致使数据出错或丢失的情况。出现此情况,统计人员除重新填写外,还要对电脑生成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一次手工核对,这无疑增加了统计工作的复杂程度,耗时又费力。虽然现在运行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经过了多次软件升级,能较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但仍避免不了携带病毒的存储介质如“U”盘交叉使用时带来的安全隐患。

4、缺乏激励机制保障制度。

司法统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比较枯燥,而且时限性要求强。做好统计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人,只有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吃苦耐劳和默默无私奉献精神的人才能胜任。有些人对统计人员工作有认识偏差,统计人员得不到理解易产生消极心理,认为干多也不能出成绩得不到认可,加上没有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机制,有些统计员只是应付了事,工作没有积极性,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低下,影响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发展。

5、司法统计分析调研成果转化不足。

司法统计分析是司法统计工作的一个重点,而目前,各级法院的专题分析和调研工作还存在一些弱项和不足。对统计信息的研究、分析、深加工、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十分薄弱。有些部门对调研重视不够,不能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审判等业务工作,而有限的专题分析也仅仅成为数字的对比,不能结合体案件及审判信息产生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司法统计的各项工作,确保司法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发挥好司法统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笔者认为司法统计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调和完善:

1、加强领导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 。领导重视、人人关注是搞好法院统计工作的关健。

(1)司法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搞好司法统计,法院领导除应经常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外,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约束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为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在向上级法院上报数据时,相关院领导应当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加盖院印后方能上报,以此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权威性。(2)确实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低,会引起人们的普遍不重视,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法院全局工作及对各基层院年终名次排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应加强重视。

2、规范司法统计信息收集模式。

使用系统软件收集信息模式,打破纯手工收集带来的弊端,杜绝统计数据造假,防止漏报数据和多头统计。

(1)实现统计软件系统的有效应用。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充分利用最高法院技术部门开发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软件系统,报表制作尚处在手工制作阶段,难以适应司法统信息现代化的工作要求。而软件系统不仅能够使法院案件信息和司法统计实现自动生成、实时统计和信息化管理,而且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时时处于监控中,有效地监控所有案件的受理和结案流程,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该系统不仅可动态反映法院全年、当月、当天至点击鼠标一刻的各类案件的收结案进度实况,并可随时刷新数据;而且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自动生成法院人民法院庭各类案件审判与执行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可以有效的提高各项数据、信息的了解和采集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院内建立了局域网络,利用这套系统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可以了解和掌握所管辖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处于时时监控中,办案人员感觉到无形的压力,都力争快办案、办好案。

从司法统计工作情况中来看,有些法院只在统计科安装此软件,而业务庭的收、结案数据采集大部分还是以枯燥的“数案件”的手工制作统计表,而统计流程往往是通过各庭室通过纸质报表上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本庭案件审理情况流程的整体掌握,容易遗漏重要数据。为实现报表制作计算机化,并使用软盘或者U盘上报数据,建议在各业务庭分别安装计算机电子报表软件系统,可确保数据采集及报送及时、准确、全面,防止出现漏填漏报现象。业务庭在上报电子数据到统计科的同时,应随附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否则视为未结案,防止个别庭室为了提高当月结案率而错报、瞒报,确报数据的准确性。(2)确保谁填报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到位。在上报电子数据报表的同时应建立移送登记制度,规范报送流程。对尚未安装该系统的部门,每个业务庭报送给统计员的数据需经庭领导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基层院上报上级法院的数据除每个月必须按规定报送报表外,上级法院因工作及调研需要基层法院出具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加盖院章表明出处。

3、建立督促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建立。一是将统计工作纳入各庭室及统计人员的工作考评中,将统计质量、报送时间、统计分析的撰写及其他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考评项目各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下达达标指数,以百分制方法予以考评。年终进行考评打分,从中评选全市法院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激励先进、监促后者。二是坚持司法统计工作季度通报制,每季度将报表报送的时间、差错情况和完成统计分析的情况进行通报,交对差错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关心司法统计人员的成长与进步。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的优秀司法统计人员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方面应加强重提高待遇。通过督促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建立,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加强统计工作的电脑维护及保密工作。

(1)在统计电脑专用管理上,做切实做到专人专管,包括移动存储介质U盘的专用及专机专用,从而提高整个电脑系统的安全性,避免病毒入侵。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业务庭在要求数据时在专用统计的电脑上使用自己个人或者部门的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会因在其它电脑使用后而携带有病毒,再用到统计专用的电脑里,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业务庭需要提取数据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统计员应当先检测并消除计算机病毒,然后方可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平时要注意电脑的防尘防毒维护工作,经常扫描检查电脑系统状态,进行杀毒软件升级。(2)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涉及国家机密,司法统计人员应当按照保密岗位人员的要求履行职责,并且熟悉审判、统计和计算机业务。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数据材料,应加强保密管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黑客通过互联网络窃取秘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提高数据成果转化运用。

司法统计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调查研究工作。司法统计指标的设置具有相当大的实用价值。每月统计人员应将报表情况送研究室负责人或调研人员审阅,调研人员在查看统计信息资料时,将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统计信息提炼出来进行专题统计分析,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针对调研情况,提出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或专题统计分析。同时,要充分提供司法统计分析刊发的平台,以发挥司法统计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作用。

6、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

随着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这无疑会对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提高司法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应开展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司法统计培训。在新统计人员的任用上,建立严格的司法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任司法统计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另一方面,统计人员在加强掌握计算机及统计分析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针对司法统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沟通、培训会尤为必要。

7、建立司法统计评查机制

建立司法统计数据稽查制度。通过定期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及该院各统计基础单位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个别法院及部门利用司法统计手段在各项指标上弄虚作假,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的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作者: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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