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争议者(行诉原告,复议申请人); 受到争议者(行诉被告,复议被申请人)。
核心考点:均是核心考点。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诗曰:
各级海关证交所
省级单位台港澳
重大涉外与国贸
部分补贴反倾销
县级政府不好管
基层法院权力交
审查争议者示意图(图-5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表-57)
中级法院 | ①被告为各级海关 、证交所;②被告为省部级单位,涉港、澳案件;③重大涉外案件、涉台案件、国际贸易案件;④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⑤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的案件。 |
高级法院 | 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部分反倾销案件③部分反补贴案件 |
最高法院 |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
专门法院 | 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
地域管辖(表-58)
诗曰:
复议改变双行地,
复议维持诉原籍,
限制人身管辖多,
原告属地就三个。
被告所在地管辖 | 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 |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管辖 | 复议改变案件(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结果) |
原被告所在地管辖 |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案件 |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表-59)
类型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说明 |
条块管辖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
条条管辖 | 省级以下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
垂直领导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 |
自我管辖 | 省部级单位 | 原机关自己 |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
特殊情形 | 政府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 |
部门派出机构 |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 部门的同级政府 |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 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
|
被授权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 |
多个行政机关 |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 |
被撤销的机关 |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
注意: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情形之县级政府转移送
诗曰:
二派一授多个机
被撤机关五类齐
县级政府遇此景
接受之后转复议
转送期限七日内
复议管辖记此棋
诉讼移送只一次
移转案件上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