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过错”的理解
《侵权责任法》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 人身权 98至104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民法通则》 侵权的民事责任117至133 各种特殊人身伤害规定
《民法通则》 第131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综上关于人身伤害的侵权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况下,不减轻其赔偿责任。
什么是一般过失?什么是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理论,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到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具有重大过失的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毫不顾及,对他人的利益极不尊重,不仅未能按法律和道德提出的要求来行为,连一般普通人能尽到的注意都没有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