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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
发布日期:2011-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

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 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重大意义:1、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树立 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笔者认为,当前法院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促进依法治国是审判工作 的神圣使命,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核心内容;要紧扣“公正正义与司法效率”的工作主题;要大力践行司法为民;要服务国家大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重视业务学习,坚持文明司法;要加强作风 建设,做到“四要四克服”。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和接受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坚持严格执法与贯彻司法为民方针的关系;司法中立与为大局服务的 关系;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诚信与保持司法廉洁、反对腐败的关系。(全文8800字)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院工作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科学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以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 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审判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 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 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 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 、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 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 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 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 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 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 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3、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 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 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 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 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4、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 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 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 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 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5、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 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 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 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 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二、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理论概括, 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贯穿适用于立法 、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领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职能机关,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 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总的来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意义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促使人民法院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能够全面提高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矛盾的解决,为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健康发展,构建 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四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加强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司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具体地说:

1、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对法院来说就是要在适用法律上做到人人平等,对不同诉 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一视同仁,坚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处理各类纠纷;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就是要严 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法律的忠实实践者。

2、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把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把实现好、维护 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做到让党委放心、使群众满意。

3、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就是要以高度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努力通过裁判活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4、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人民法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单纯看办案数量,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维 护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成效。因此,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法院就要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司法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统一,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

5、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方向的关键,也是人民法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不断向前发展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要确保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要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坚持党的 领导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中去考虑,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法院工作。

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换而言之,理念的价值在于实践。一种理念不论 它有多么正确,只有不断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因此,人民法院和法官都要自觉坚定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去。

笔者认为,当前法院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促进依法治国是审判工作的神圣使命,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核心内容。现代文明国家以法律作为稳定器,通过法治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大量事实证明,只有法治才 能促进和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坚定不移的追求目标。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首先是坚定不移地树立依法治国的宪法观念。其次是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必 须要围绕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来进行。在具体的个案审判中一定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的权威,要努力排除干扰,不能因权力因素、人情因素及其它社会因素来左右和动摇法律的正确适用。通过 审判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法官坚定不移的法治信念,最终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2、要紧扣“公正正义与司法效率”的工作主题。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特征,是司法的生命线。没有公平正义,司法的功能就无从谈起,也就没有人民法院存在的现实价值。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 正和程序公正,如果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还包括司法效率。在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史中,公平正义始终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必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如何确保或 实现司法公正,要坚持“严格管理求公正、强化监督保公正、完善制度护公正、加强规范促公正、司法公开彰公正” ;用法律这个公平正义的衡平器来衡量和平衡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 发展;要用法律武器来惩治刑事犯罪行为,救济受损害的利益以求平衡;调节平衡民事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化解行政管理中的官民矛盾;兑现既定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保证以法定形式存在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因此,法官不仅要在观念上,更要在实践中主动地落实法律的价值追求,维护公平,进而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党的利 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代司法体制下,除了要强调司法公正外,还要把司法效率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司法效率 要求我们强化效率意识,加强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管理,并努力缩短非审限、执限用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3、要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如何 做到司法为民?笔者把它总结成十六个字,即:倾听民声、维护民权、减轻民负、解决民怨。倾听民声就是要求我们深入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所知、所需、所诉,重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特别是要注重从诉讼、接访、处理信访案件中,通过耐心听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绝不能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个别问题拖成群体性问题。维护民权就是要把公正 司法作为生命和灵魂,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起案件,使每起案件经得住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检验;要遵循法律的程序,维护法律的尊严,绝对不能以任何 借口违反法律的精神;在适用法律上做到人人平等,对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要一视同仁,坚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程序选择权、陈述权、辩论权、隐私权和人 格尊严,严格规范司法措施,严禁随意侵犯、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减轻民负就是要疏通群众申诉渠道,依法保护诉权,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加大对老、弱、病、残、幼 及经济贫困当事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财政部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改变收费标准,与民争利。化解民怨就是要将调解 贯穿诉讼全过程,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要注重说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同时,加大庭审说理力度,讲清法理、言明道理、析透情理,努力增强当事人对裁判过程的满意度和裁 判结果的认同感;要做好判后答疑,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事利导,使当事人最终止纷息诉。

4、要服务国家大局。审判工作不能脱离国家的工作大局,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握好社会形势,掌握工作大局、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调整工作思路,发挥好审判职 能作用,更好地为中心工作、大局服务, 服务国家大局是审判工作的基点。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法官干警,都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一个具体的个案处理得恰当与否,往往会引起正面或负面 的社会效应。在处理个案和具体工作时,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地方的工作重点来追求正面效应,尽可能地减少负面影响,避免不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 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产生。司法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一些属于行政权力范围的事情,如果简单地将其转化到司法领域,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容易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要注意将行政方法 与司法方法互动起来,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 。二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将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审判。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 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也才能保证政府的行政职责落实到位。

5、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审判机关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是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下履行职能,是在司法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独立,而 不是政治上的独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作。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政治体制上要接受党的绝对领导。要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 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与党这样保持高度一致;要维护党的威信,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服务,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服务;要积极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 向党委汇报工作,依靠党委的支持,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在推进司法改革上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司法改革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特别是要警惕一些别有 用心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做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在审判执行效果上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倾向,妥善处理好依法 办案与服务大局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6、要重视业务学习,坚持文明司法。审判机关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每位法官都要有牢固和坚强的事业心来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

一是要不断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法院要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和思考、追求进步、创造业绩的良好环境氛围,使大家把注意力都集中到事业上来、集中到健康的追求上来, 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打造一个具有文化底蕴的团队。每位法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要不断加强法学理论学习,掌握新理念、获取新知识、增长新 技能,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解决复杂疑难纠纷的能力,尤其是调解技巧和协调处理能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在审判实践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切 身利益问题,充分考虑事理、情理和法理,全面提高认定事实、分析证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精心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把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自觉贯彻到每件具体的案件中。

二是要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只有坚持文明司法,讲究司法艺术,才能避免矛盾激化,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才能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因此,每位法官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 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以人民群众的满意 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做到举止文明,避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既要严格司法,也要尊重当事人、代理人的人格尊严,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员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做到仪表端正, 以良好的品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印象,这也是文明司法的良好开端。

7、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四要四克服”。一要坚持爱岗敬业,克服朝三暮四。由于受收入差距、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在法官队伍中或多或少有朝三暮四的现象,这山看着那山高,不安心 本职工作,想“跳槽”的事也时有发生。面对一些现实问题,有想法很正常,但作为人民法官,还是要做爱岗敬业的典范,坚守工作岗位。二要坚持制度管理,克服软弱涣散。只有在制度的规范下抓工 作,才能高效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使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三要坚持团结干事,克服各吹各打。作为一个团队、一个集体,全体法官干警要在党组领 导下拧成一股绳,坚定目标,团结努力,坚守岗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推进整个法院工作向前发展。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要巩固已有成绩,发扬优良传统,形成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 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杜绝“不干的人说干事的人,闲着的人指责干事的人,干坏事的人批评干好事的人”的不良现象,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顾大局、讲全局,逐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及干部 交流机制。四要坚持高尚卓越,克服满足现状。任何事业的发展,“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审判工作的发展、法院干警个人的发展,都要不断地追求高尚卓越,向更高层次的境界努力和提升,不能满 足眼前、安于现状。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每个法院干警都要给自己制定更高的目标,以高标准、严要求来定位自己的工作。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和接受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基本政治立场、政治原则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属性 ,必须坚持,丝毫不能动摇。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与贯彻司法为民方针的关系。要依法打击犯罪,公正地裁判化解各类纠纷,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司法中立与为大局服务的关系。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和原则,是司法获得公众信任的依据。但司法中立应有中国的特色,要明确服务大局是司法工作重 大政治责任,司法工作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要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

四是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诚信与保持司法廉洁、反对腐败的关系。要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从制约权力上防止腐败;要推进司法改革、建立规章制度,从制度建 设上防止腐败;要加强法官教育,提高法官素质,从提高法官素质上防止腐败。
主要参考文献:

1、求是杂志政治编辑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M],红旗出版社,2006; 

2、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3);

3、中国法院网、学习时报网、人民网、法制网有关信息;

4、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20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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