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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三)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 每件15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事实 每件300元

现场监督 只办理现场监督 每场次500元

既办理现场监督又办理合同(协议)公证的 按现场监督或证明经济合同(协议)二项收费中较高的一项收取。

其他 提存 按标的额的0.3%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

与公证相关事项 办理公证登记 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

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 每件200元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为公民个人代拟,每件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每件200元;

公证书翻译、校对 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

查询公证档案 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节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众相关的法律问题 双方协商收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按公证收费标准的5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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