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二)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元;
2、 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受益额(扣除税、费)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1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九、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十一、现场监督公证
(一)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取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以上部分,
收取0.05%。
(二)办理拍卖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1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0.35%,按比例收取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3%;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5%;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2%;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1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1%;1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开奖每件收费2500元。
(四)其它现场监督,每件收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