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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三)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十二、证明劳务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每件40元。

十三、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400元。

十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100元。

十五、保管文书每件100 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证明文本相符,签名、印鉴属实,每件200元。

十六、解答法律咨询,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十七、公证顾问收费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议收取。

注:一至六项为国家管理项目,其余为省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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