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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归来是否需签订服务期协议?
发布日期:2011-04-02    作者:110网律师
一朋友称,前段时间公司因公派他出国,现顺利完成任务后归国。刚回来,老板即找他谈话,要求签订服务期协议,要求他保证三年内不离开公司(他的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否则要承担十万元的赔偿金。老板的理由是公司派他出国,算是培训,应该和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朋友很困惑,这服务期协议到底要不要签?
律师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因工作需要出国,显然并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要求签订服务期。另外,即便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违约金的数字也不能随意扩大,而应以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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