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04-10-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独立部门,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在法院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形式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对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警察职能的服务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法警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出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司法警察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出发点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为审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如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特征,如在维护法庭秩序工作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因此,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
二、司法警察职能的参与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一项基本职责,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不仅要精通应具备的业务技能,还要熟知警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个环节留记心中,打牢理论基础,践行于执行工作中。在新形势下,不仅要精心组织,还要在执行工作中集中全部力量制止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是抗拒执行的案件,果断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当事人围攻、执行受阻、执行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有了司法警察的参与,不仅增强了执行力度,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形势,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司法警察职能的权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比如值庭活动是司法警察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规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动是司法权威的要求,司法权威是通过行使司法权,达到让人们信服法律的力量和威望的状态。司法权威完全是由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来实现,值庭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排除蔑视法庭任何现象的发生,就是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就是在维护司法权威。而且这种保障职能是非值庭法警不可替代的。由此可见,司法警察的权威性是神圣不可取代的。
四、司法警察职能的广泛性
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责涉及而非常广,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每一个阶段都少不了他们的协助。司法警察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窗口。司法警察与当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冲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
人民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这支队伍担负着特定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达成国家的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总之,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充实、完善,立足现实,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创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