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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还未休年休假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两年前,小陈通过公司股东之一的秦先生招聘进入D公司。今年8月,秦先生带着一拨人马离开公司,小陈感觉自己越来越清闲。接下来,公司人事部征求小陈关于安排其休年假的意见,小陈想在新领导面前表现一下自己,口头表示暂不考虑休假。但新领导对此似乎视而不见。现在已近年底,小陈的年休假还未休,他准备明年提出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补偿。小陈的要求合理吗?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可能说是小陈主动放弃休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小陈确属“因本人原因”但未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所以D公司还是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出于劳动关系和谐的考虑,希望小陈主动提醒公司在年底前安排自己休假,或者与公司协商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总之,依法维权时尽量不要把关系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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