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公司定损特权被推翻 法院判令赔全额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保险公司定损特权被推翻 法院判令赔全额
 
前言:
奔驰轿车被撞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9500元,而投保人自行修理后的费用是32365元。为此,投保人张先生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上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全额支付修理费32365元。日前,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令支付32365元。   
案情回放:
张先生与人保上海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金杯客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保险期间,张先生投保的车辆与朱先生所有的奔驰轿车在机场路口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奔驰轿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保险事故发生后,张先生随即向人保上海公司告知出险情况,经保险公司现场勘验确定第三者车辆的定损金额为9500元。朱先生不认可该定损金额,自行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共支付修理费32365元。此后,朱先生将张先生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上述修理费。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履行了该判决。 
张先生向人保上海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32365元,遭到拒绝后,遂委托罗军民律师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赔付上述金额。 
法院判决:
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事故给朱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由闵行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认定,人保上海公司对此数额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交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损失数额。因此,判决人保上海公司给付张先生保险金32365元。判决后人保上海公司不服,以其未参加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承担该案判决后果有失公平为由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张先生代理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