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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登记——颁证。

·申报材料:
离婚申报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1寸照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新价非字(1992)133号、新价非字(1996)110号。离婚证工本费9元,档案保管费10元,申请表1元,婚姻证明0.5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2017209
          市民政局电话:2038993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30110
网    址:州民政局://mzj.xj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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