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核——登记——颁证。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0周岁。
·申报材料:
结婚申报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新价非字(1992)133号、新价非字(1996)110号。结婚证工本费9元,档案保管费10元,申请表1元,婚姻证明0.5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2017209
市民政局电话:2038993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30110
网 址:州民政局://mzj.xjbz.gov.cn/